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管理规定(试行)》、《河北大学临床医学
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相关人员职责》等文件,临床医学专业学位
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由第一导师和轮转责任导师组成。
研究生的第一导师(论文导师)应根据培养方案制定详细的培养计划,全面
监管研究生培养全过程,指导和检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、临床轮转和学位论文撰
写及答辩等环节。每月至少有一次与研究生面谈,面谈前应检查其业绩记录;每
科轮转结束时审阅研究生的自我小结和带教老师的意见,然后找研究生谈话一次,
肯定成绩,指出不足之处,并记录谈话摘要,对下阶段工作提出要求;确定课题
并具体指导、定期检查原始记录、论文撰写的指导、修改与定稿。
轮转责任导师作为研究生临床能力培养工作第一责任人,负责临床工作中的
具体指导。督查学生分管病床数、实习病种、病历书写、技能操作等定量指标完
成情况;监督学生参加病例讨论、主任查房、专题讲座以及专业理论学习等,培
养研究生的临床技能和临床思维。同时也要加强对研究生人文关怀意识和医患沟
通技巧的培训,特别注意良好师德师风的言传身教。
3.5 实践教学
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授权点根据专业特点制定了《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
生实践教学大纲》,出台了《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规定》,并
且根据不同专业,细化了实践教学大纲,对临床实践教学提出了明确要求。
训练内容包括:岗前培训;不低于24个月的二级相关学科临床相关训练。参
加相关二级学科轮转,要求达到卫生部颁发的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》
中规定的第一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。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,
熟练并规范书写临床病例,在轮转每个科室时必须手写完成规定病例书写份数,
转科结束后进行系统考核;不低于9个月的三级学科及专业方向临床技能训练,
三级学科及专业培训病种、病例、目标、技能,至少达到卫生部颁发的《住院医
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》基本要求。
为提高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,构建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平台,
根据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特点,保障研究生临床实践能力的培训,与国
家先进水平接轨,学位点建有3000平米临床模拟训练中心,每年持续投入教学经
费,确保学生临床技能及临床诊疗能力的培养。